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宣傳管理辦法》,為更好發揮新聞宣傳工作在學院發展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新聞宣傳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新聞宣傳工作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時代黨在教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堅持生動、全面、及時、講究實效的原則,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揚主旋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服從大局,服務學院改革發展。
第三條 學院新聞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新聞出版、互聯網管理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bevictor伟德官网及院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師生個人。
第二章新聞宣傳範圍和形式
第五條 學院新聞宣傳主要内容:
(一)上級領導來院視察、調研、參加學院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等情況;
(二)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學院“一流學科”建設動向以及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和重要信息;
(四)學院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
(五)學院各方面建設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
(六)學院師生參加各級各類重要活動或比賽的獲獎情況;
(七)其它需要及時宣傳報道的事項。
第六條學院新聞宣傳主要利用院内媒體發布新聞信息,通過學院網站、學院微信公衆号等進行宣傳。
第三章新聞宣傳機構與工作機制
第七條 學院設立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在學院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開展宣傳工作,形成黨政齊抓共管、全院師生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八條 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下設新聞中心,指定教師進行指導,招募院内學生組建記者及管理團隊,負責結合學院内涵建設和改革發展,根據每一時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點,制定新聞宣傳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學院新聞報道的策劃、協調、撰寫以及學院網站、微信公衆号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教工黨支部書記為本學系(中心)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負責審核本單位所發布新聞、各類信息内容。各教工黨支部宣傳委員負責本支部及所在學系(中心)需要報道的活動或事件的撰稿及新聞信息采集工作,并負責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核、修改完善後,再經學院組織員備案後報送新聞中心。學院各管理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學院各類需要報道的活動或事件的撰稿及新聞信息采集工作,報分管院領導審核,并經學院組織員備案,報送新聞中心。
第十條各學系(中心)需要學院新聞中心報道的重要活動或新聞事件需提前一周向學院新聞中心報送相關活動安排或新聞事件等情況。學院各管理辦公室須在每周工作例會計劃表中标明本周需要宣傳報道的事件、會議或活動。
第四章新聞稿件采寫要求
第十一條學院重要工作的新聞報道由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統籌安排,由新聞中心負責采寫;各支部負責各自學系(中心)的新聞稿件采寫,學院各管理辦公室負責學院層面組織開展的各自分管工作領域的新聞稿件采寫。各學系(中心)、學院各辦公室認為需要學院新聞中心參與采寫的,須提前将有關活動計劃、内容、參與人員報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再由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安排人員參與采寫。
第十二條稿件要具有新聞性。
(一)内容須真實、準确、客觀,語言嚴謹簡練、鮮明生動。新聞報道須以第三人稱撰寫;稿件必須具備構成新聞事實的基本要素,即新聞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稿件必須具備完整的結構,即标題、導語、主體、背景、結語。
(二)新聞報道可配發圖片,圖片應清晰、生動,内容要緊扣主題,突出主要人物和新聞事件的進程,新聞照片須提供JPG格式原始文件,每張圖片下應有簡要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稿件要具有時效性,新聞報道原則上要在事件發生後的1個工作日内發布,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的3個工作日。
第五章新聞稿件審核及發布要求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稿件由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審核後發布。
第十五條涉及學院重大決策、重要數據、重點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須呈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審定。
第十六條 各學系(中心)、各辦公室稿件,報相關分管院領導審定後,經組織員備案,提交學院黨委宣傳辦公室發布。
第六章新聞宣傳工作的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宣傳工作辦公室按年度總結學院新聞宣傳工作。根據各部門在學院媒體的信息發布量,綜合考察投稿的積極主動性、及時性以及稿件的質量和影響力等因素,每年由學院評選出宣傳工作先進部門、先進個人,并予以表彰。分管院領導負責審核修改的新聞報送情況記入其年終考核内容。
第十八條 對新聞宣傳中未經批準擅自發布新聞、未經授權以學院名義發布新聞、發布未經核實或虛假新聞、洩密等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學院工作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及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學院黨委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